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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广告发布合同(点击下载)
墙体广告发布合同
甲方:
乙方:柳州市胜达贸易有限公司
根据国务院《广告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签订本合同,并共同遵守:
一、甲方委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墙体广告,(自然因素干扰不能施工,时间顺延),发布期限为 天。具体时间以广告发布之日起计算。
二、广告内容:
三、广告规格 平方米,一共 平方。
四广告发布地点:
五、广告采用甲方提供资料,委托乙方设计完成后,经甲方确认定稿使用。
六、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,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,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修改,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。
七、广告发布费用为 元(人民币)条,共计 条,合计总金额为
元(人民币),大写: 元整。
八:付款方式和期限:
1、 付款方式为:支票或现金。
2、 付款期限为:合同签订当日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为合同定金。待工程结束后甲方在再接在乙方验收通知单5日内组织人员验收,验收完毕即付剩余全部款项(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,并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全部广告费)。
九、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十、广告发布期内,如施工途中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广告发布受到影响,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。
十一、墙体广告作为特效媒体,发布面积或合同面积会有5%的浮动,最终付款以实际发布面积为准。
十二、违约责任:
1、 甲方因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违法、违规、除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外,还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损失。
2、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履行付款责任,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、甲方如逾期15日内未履行付款责任,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,同时,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布面积进行结算。
3、 乙方如人为造成广告延迟发布应承担相应的损失,并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。
4、 合同其他条款的单方违约金按《合同法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十三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:如发生合同纠纷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。
十四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协商,达成共识后签订补充协议以作补充。
十五、本合同一式两份。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一经签字(盖章)即告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签章: 签章:
开户行: 开户行:
账号: 账号:
甲方责任人: 乙方负责人:柳州市胜达贸易有限公司
电话: 电话:17736661186
签订日期 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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